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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总工会出台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1 18:30来源:市总工会作者:李萍

近日,市总工会下发《张掖市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工作,激发基层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办法》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聘条件、管理考核、薪酬待遇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选聘条件,要求选聘一批高学历、年轻化,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会组织员和专职集体协指导员,具有法律专业、心理学专业和协调劳动关系专业资质的优先考虑聘用。

《办法》明确了管理考核内容,对全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履职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或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或正式上岗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办法》明确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津贴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工龄工资和岗位津贴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标准进行发放,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还明确聘用总工会要按照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享受正常的带薪年休假、体检、取暖补贴、计提福利费、计提工会经费等福利待遇。

《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拓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通过加大对优秀社会工会工作者的培训、选树和宣传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职工反映好,且符合担任基层工会负责人条件的,可推荐为基层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候选人,并在各类先进评选中给予一定的倾斜。

管理:   张掖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