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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4-11-11 20:00来源:作者:张掖市总工会

全市各用人单位:

岁末将至,工资结算高峰即将来临。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确保工资支付的资金安全。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保障劳动者经济权益。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张平台企业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报酬,不得低于甘肃省确定的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自觉防范法律风险
    各用人单位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如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相关企业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市县区总工会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部门的协作联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一函两书”,依法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发生。要依托“工会+”多元调解机制,源头防范调处劳资纠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让我们一起努力!


                                        张掖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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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张掖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