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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9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0 09:15来源:作者: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着力推动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覆盖面2019全市已建会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四项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已建会非公企业四项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职工在25100人的已建会非公企业通过单独协商或纳入区域(行业)协商,四项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

(二)满意度。职工对企业、区域(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企业、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履约过程中,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市、县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电子台账,建档率达到100%;签订的四项合同文本报市、县区人社局和总工会审查、备案率达到100%

(三)示范点。年内,各县区要培育2个以上市级示范单位(区域或行业至少1个),申报的每个示范单位要形成1万字左右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材料,内容包括协商背景、协商经过、协商措施、协商中存在的意见分歧和焦点问题,达成共识的问题,未达成一致的问题,协商效果等。申报的市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5)和集体协商案例材料于625日前书面上报市总工会。

二、工作重点

(一)周密部署,广泛开展“要约季”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持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6号)精神,三月初为动员部署阶段,通过举办“要约季”专题培训班、发放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举办“要约”集中启动仪式等进行部署。三月下旬至四月底为要约、协商阶段,督促指导企业、区域(行业)按程序规范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五月份为督查总结阶段,各县区对本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形成开展“要约季”活动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按《要约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上报。 

(二)抓主抓重,全力推进区域(行业)协商。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作为深入推进区域(行业)协商的主攻方向,尽可能把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纳入到集体协商中来。落实区域(行业)职代会内容,就区域(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开展协商,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别要把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低收入群体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作为协商的重点。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无论是否纳入区域(行业),原则上都要单独协商;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在纳入区域(行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进行二次协商。没有建立区域(行业)协商制度的县区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实现区域(行业)协商零突破。区域(行业)协商进展缓慢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协商覆盖面。2019年底,各县区要在5个以上的区域(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至少有2个乡镇)。   

(三)固基提质,注重加强协商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工发〔201769)精神,加强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扩大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育成为真正的协商行家。县区总工会必须有1名专职或1-2名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建立指导员联系点制度,对指导员进行明确分工,深入企业、区域(行业)参与协商,进行“面对面”、“点对点”指导服务,实现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充分、贯彻民主、执行有效,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质量。要加强对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和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要注重协商主体建设,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组织建设,确保集体协商的合法性。

(四)宣传引导,大力优化协商环境。县区总工会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的同时,注重借助工作网站、微信平台、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集体协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开展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和认同感,使集体协商工作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变为职工的迫切需求,从而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狠抓落实,切实强化合同履约检查。各县区要加大合同履约检查力度,对已经开展了协商的企业,督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质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协商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改正的,由人社部门给与严肃处理。同时,通过日常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工作调研等方式,对各单位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掌握签订率、覆盖面、履约率、满意度及协商程序、协商内容等,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总工会要切实把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人社部门劳动年审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在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和已开展集体协商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工作台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找准突破口全力推进协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尽管我市的集体协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从全市的整体情况看,县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滞后,一些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仍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质量不高、协商代表能力弱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县区总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准各自的薄弱环节,全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三)建立备案制度。建立县区“四项合同”市总备案制度,各县区总工会分别于3月、6月、9月和12月底将基层工会签订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后的正式合同以纸质或电子照片的形式报送市总工会备案,逾期不报送的,给予通报

管理:   张掖市总工会